良心譴責 證人自殺
〔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、林嘉東、楊培華、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警員陳敏和10年前涉嫌施柔道技過肩摔,失手打死酒客陳李樺,竟威脅麵攤老闆曾德榮和他的女友須作偽證,否則「找人咬你、把你害死!」曾德榮被迫以證人身分嫁禍第三者,害3名無辜者遭冤枉判刑,其中正值壯年的被告邱進益,更在3年前抑鬱而終,而曾德榮受不了良心譴責,98年7月自殺死諫,留遺書給法官,自白「是警察陳敏和硬要我說謊!」揭露一樁令人難以置信的冤案!
警員陳敏和(42歲)目前在新北市金山警分局重光派出所任職,昨激動地說,「我根本沒有任何動機去對死者過肩摔!」但他未能通過測謊,士林地檢署昨以傷害致死、教唆偽證、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他,並以假借警察職務上權力,教唆偽證、入人於罪,建議法官加重其刑。
已死的無辜者邱進益,其父邱清逢(90歲)昨說,「警察最大啦!叫我們出來扛,我們就只能出來扛,能說什麼?但我兒瘦小,不可能把對方打死,我兒得口腔癌,臨終前還為此事寢食難安」;至於被打死酒客陳李樺的父親昨說:「若當初早知是警察幹的,就能多取得賠償,如今對我們已沒有多大的意義了。」
至於以死揭發真相的麵攤老闆曾德榮,檢方認為,雖然若據實以告可能被控偽證罪,但刑期是7年以下,且法官查明後,也可能從輕發落,死諫實在是最下下策。
陳李樺命案發生於90年10月10日,距今已10年2月,依刑法修訂前的舊法,傷害致死罪的追訴期為10年,但士檢指出,追訴期應扣除4分之1的偵查停止期,所以追訴期是12年半,要到103年4月才無法追訴。
起訴指出,鄉里耆老邱清逢與同村許、游姓男子,90年國慶日傍晚,在石門鄉草里村漁港碼頭某麵攤喝酒聊天,麵攤老闆曾德榮也作陪,這時鄉民陳李樺與李姓情侶3人酒後騎機車過來,與許、游口角,邱清逢出面勸架,卻被陳李樺揍了一頓。
處理打架 意外奪命
當時的台北縣金山警分局乾華派出所警員陳敏和趕往處理,酒醉的陳李樺不願配合,陳員先打他一巴掌,又將他過肩摔,陳李樺頭部撞到場邊水泥護欄,腦部硬膜下出血不治。
陳敏和為了脫罪,恐嚇曾德榮和其黃姓女友作偽證,曾德榮依指示編造,陳李樺是被邱清逢和兒子邱進益、鄰人曾榮圳,3人圍毆打死。
無端變兇手 鬱卒死
3被告否認打人,但法官採信證人說法,3人到更一審都判7年,邱進益97年病逝,邱母說「兒子是鬱卒死的!」98年曾德榮又接到高院更二審的開庭傳票,良心不安,同年7月16日在土城家中燒炭身亡。
曾德榮留下一封遺書給法官,自白「是陳敏和硬叫我說謊,邱清逢是被打的、是無辜的」,並具體指「叫『阿和』的警員一到,就很大力打了陳李樺一個耳光,接著拉陳李樺去派出所,途中他們又打起來,陳李樺被阿和過肩摔倒地,陳李樺昏了過去」,還指陳員事後有拿2000元給他,但被他退回。
更二審合議庭以新事證(遺書)重啟調查, 並依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,認定陳李樺頭部遭重擊,是遭警員推摔頭部碰觸水泥地面所致,去年8月改判邱清逢、曾榮圳無罪,邱清逢獲清白後,為自殺死諫的曾德榮喊冤,今年委託律師遞狀告發陳敏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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